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S0115G17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哈尔滨)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哈经开委发改备「2012」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缆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哈尔滨)数据中心一期二阶段土建工程电力电缆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开发区哈南第八大道、哈南十九路、哈南第十六大道、哈南十七路围合区域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建筑用铜芯电力电缆,预计10000米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自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用户培训、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获得中标通知书后30日天内完成生产,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的书面发货通知为准。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近3年内(2014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报名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货物制造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3本工程针对同一设备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企业参与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投标人本次拟投标货物(包括外购部分)的生产及国内大陆商用年限(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和销售合同的时间为准)须满足五年及以上;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专业、施工能力、资金、设备及相应的工作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在本企业的社会保险证明(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如果分公司或下属公司存在投标被否决的情况,而分公司或下属公司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责任应由其总公司承担,所属总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
3.10要求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各种证明文件的有效查询方式,对于不能提供查询方式或根本无法查询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不予采用。
3.11 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4日至2017年0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产品检验报告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购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同时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