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机房基础设施子系统

4.5.1 建筑要求

4.5.1.1 IDC 机房应符合 GB 50174 和 YD/T 5003 的各项规定,机房环境要求符合 YD/T 1821 的相关规定。

4.5.1.2 IDC 机房应设置在电力供应充足、交通通讯方便、配套设施齐全、安全可靠、自然环境清洁的地点。在 IDC,尤其是大型 IDC 的建设选址中,应将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作为重要参考,在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军事设施附近等区域不宜进行建设。

4.5.1.3 IDC 机房功能分区应包括:主机房区、支持(配套)机房区和辅助用房区。

——主机房区是 IDC 生产运行的核心机房区域,可包括网络子系统机房(区)、资源子系统机房(区)、管理子系统机房(区)、出租/托管业务机房(区)等。出租/托管业务机房(区)可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分割,分为一般用户区、VIP 用户区等。主机房区中的不同功能区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机房也可以是隔离下的独立分区。

——支持(配套)机房区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力电池室、空调机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辅助用房区可包括客户维护操作室(区)、客户接待室(区)、客户休息室(区)、业务参观及展示区域、门厅、值班室、更衣间等。

4.5.1.4 IDC 机房面积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发展规划合理确定。

4.5.1.5 IDC 机房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见 GB 50016、GB 50045)最低不应低于二级。

4.5.1.6 IDC 机房主要部分的楼面均布活荷载要求为主机房在 6 kN/m?-12 kN/m?之间,电力电池室在 10 kN/m?~16 kN/m?之间。

4.5.1.7 IDC 主机房区的楼板吊挂荷载可为 1.2kN/m?。

4.5.1.8 改造的 IDC 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 GB 50367 的规定。

4.5.1.9IDC 主机房区梁下净高由消防管道高度、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活动地板高度或送风风管高度组成,尺寸要求见表 1:

20140902112311

20140902112325

4.5.1.10 IDC 从入口至机房的设备运输通道净宽尺寸应不小于 1500mm.

4.5.1.11 IDC 主机房区设置在二楼或二楼以上时,应有货运电梯到达主机房区所在楼层。除了满足GB7588 的相关要求之外,IDC 主机房内的货运电梯核定载重量应不小于 2000kg,电梯轿厢尺寸不小于2500mm(高)×1500mm(宽)×2600mm(深)(开门尺寸应不小于 2300mm×1500mm)。此外 IDC 应视现场需求按照 GB7588 设置载客电梯。

4.5.1.12 IDC 主机房区内部各类通信设备的布局,在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应相对集中。主机房一般应采用矩形以提高面积有效利用率。主机房区内一般不做隔断,有分隔需求时应使用通透式金属隔断,便于空调气流循环,通透式金属隔断设置不应影响机房的消防疏散。

4.5.1.13 IDC 主机房区应设置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房和其他区域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 50045 的相关规定。

4.5.2 电气要求

4.5.2.1 IDC 机房供电设计应符合 YD/T 1051 和 YD/T 5040 的规定,机房其它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174和 YD/T 5003 的规定。

4.5.2.2 市电供电条件最低不低于二类。

4.5.2.3 IDC 机房市电供电类别引入为一类时,油机可不考虑备份;IDC 机房市电供电类别引入为二类时,油机应按冗余配置。

4.5.2.4 IDC 机房内采用的 UPS 供电系统从输入配电设备开始到输出配电都应无单点故障。

4.5.3 制冷要求

4.5.3.1 IDC 主机房空调设计应符合 GB 50019 的规定。

4.5.3.2 IDC 主机房区的空调系统应采用大风量、小焓差的机房专用空调,空调机应设不低于 GB/T 14295 规定的粗效 2 类空气过滤器。IDC 主机房空调室内机的配置数量应计算确定,应按总制冷量考虑冗余备用。

4.5.3.3 IDC 主机房空调送风方式可选择下送风方式或上送风方式。单机架平均运行功率大于制冷系统初始规划设计的,可增设辅助制冷设备。

4.5.3.4 选用上送风方式的机房专用空调,布置上送风风管,空调送风口对应机柜冷通道,回风口设置在热通道上。

4.5.3.5 选用下送风方式的机房专用空调,在机房内设置架空地板,地板高度应随机房内单机柜功耗的进行计算确定。空调冷风在架空地板下通过冷通道上设置的开孔地板(送风口)和机柜前门进入机柜内,空调回风口设置在热通道上。空调冷风也可通过半封闭式机架内的进风口送风。

4.5.3.6 在温度合适的时间段推荐采用水、空气等自然资源进行自然冷却。

4.5.4 布线要求

4.5.4.1 IDC 机房综合布线应符合 GB 50311 中的规定。

4.5.4.2 IDC 各机房(区)应根据功能要求划分成若干布线区域,包括网络接入间(区)、主配线区域、水平配线区域、区域配线区域和设备配线区域。

4.5.4.3 IDC 主机房区配线子系统的信息点规模应根据 IDC 自有系统及出租/托管业务机房(区)的业务规模确定。根据配线需求合理配置列配线柜和总配线柜。

4.5.4.4 机房线缆布放应采用上走线方式,线缆布放时应采用走线架,走线架应选择开放式线架,强电、弱电应分别布线,光纤、铜缆宜分别布线。

4.5.4.5走线架应整体规划,整体走线架设施应不影响机房空调气流组织。走线架及走线槽道的安装设计应符合 YD/T 5026 和 YD 5059 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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